今年以来,我市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需分配90%、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需分配85%的指标和要求,加大公租房的分配和处置力度,督促县区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,定期发布公租房分配的通报和转发省里通报,组织人员对分配率底的县区进行督查并跟踪进展情况,有力地推进了工作的开展。截止目前,我市公租房分配比例分别达94.18%、 87.78%,均超过了省里指标,全面完成了全年任务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