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返还“越河小区11、12#楼”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

发布时间:17-12-25 字体:【  】  【关闭窗口】

关于返还“越河小区11、12#楼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
 
      “越河小区11、12#楼”工程由江苏省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。根据淮建发[2007]76号、淮建质监[2007]26号文件要求,该工程建设单位同我站签订了《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》。由工程建设单位缴存了工程质量保证金,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。
    现江苏省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到期,工程施工单位于2017年12月26日向我站提出返还该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。 
依据淮建质监[2007]26号文件要求,现将返还越河小区11、12#楼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公示。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、个人请于2018年1月26日前用署名书信向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。
     办公地址: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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